胡志标:用命运祭奠时代
且不说胡志标曾经创造的辉煌,单看他被判20年的三条罪状: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所谓票据诈骗是对远期票据无力支付导致的,而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往往是为了善用现金银行信用或基于对预期现金收入的估计而开具期票,结果是到期限承付了就没事了,到期承付不了就成了诈骗;挪用资金去注册公司再把资金抽出来,很多公司这样做,查谁谁倒霉。挪用资金和虚报注册资本去干一件事,其社会危害是一个结果,而胡志标却被两罪并罚如此两罪并罚,在司法上不知道是不是有可商榷之处。
为什么没有人为胡志标说话?其一大概因为那些知情人都生怕被迁连而不敢出面;其二没有几个人认为胡志标能重出江湖了。然而,胡志标既使终审被判决20年并且服役期内没有减刑机会他再出来,也不过五十多岁。这且不说,社会转型期的混乱如果仅由部分触电者承担责任,这样也是一种不公平,也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尽快改善,很可能会让人把法律的权力理解成别的什么权利。
现在看来,归根结底,胡志标的致命之处―――或者说爱多公司的致命之处―――在于资金链的断裂。而类似的事情并不仅仅发生在爱多公司一家身上。申请贷款难、股票上市难、发行债券难这三难正是民营企业普遍遭遇的难言之痛。而在约束机制普遍缺位的情形下,民营企业家铤而走险似乎也是较优的选择了。在社会环境的完善程度还不能从机制上更好地支持那些民营先驱者时,如果他们选择了铤而走险,那他们就应当做好成为先烈的准备。
胡志标们也许极不情愿,但从他们桀骜不逊的命运以破坏游戏规则的方式傲视这个时代起,他们就注定要成为这个时代的祭奠。
(作者余大胜,欢迎您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yxy1125@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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