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督公务员
尽管法律已经赋予了国民严格监督公务员的权利,但国民对公务员的监督作用实际上还远远没有做好,导致贪污腐败的事情相当多,严重影响民族的健康发展。
任何一位公务员不合格,都会或多或少影响政府工作,一时的影响或许不大,但长期积累则很大。政府中,不合格的公务员越多,政府工作就越难做好。处理一个贪官的效益是很大的――既可追究大量的赃款,又可避免他再危害民族发展。
历史一再表明,只有严格监督公务员,才能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如果政府得不到严格的监督,公务员一时或许不会贪污作弊,但时间长了,就会逐渐产生腐败。一旦产生腐败,就难以抑制,对于民族发展万分不利。正如一位哲人所说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实践证明,如果缺乏有力的公众监督,部分官员就会以权谋私,监督人员与政府人员将会选择相互勾结,而不是相互制约。假如国民勇于揭发、检举贪官污吏,一时对于治理腐败或许不很有利,但长期如此,必定可大大惩治腐败,对于民族发展将万分有利。可以想象,一个官员稍有贪污作弊的行为,就可能很快受检举、受处理,在这样的环境下,有多少官员敢为非作歹呢?
在发达国家,即使法制十分健全,也依然有腐败,反腐败主要也是靠国民积极的检举。如果没有国民的积极检举,即使法制再健全,也无法控制腐败。
严格监督公务员不仅对民族发展有利,对于多数公务员本身也有利。因为监督得力,政府就会廉洁,多数公务员可以体会到廉洁的快乐,而不再为腐败的事情气愤。同时,监督得力,才使得许多人不会因贪污作弊而背上死罪。
随着国民素质的快速提高,国民越来越意识到有必要严格监督公务员。因此,应逐步完善民众对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严格监督公务员的意义:
一、有效防止和治理腐败。例如,可以防止各机构的领导者独揽大权、违非作歹;防止阴谋家愚弄民众;防止人民政府蜕化为镇压人民的工具。
二、促进公务员努力工作及提高自身素质。公务员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或者获得晋升,就必须努力工作及提高自身素质。
三、促进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严格监督使得政府工作效率提高,从而带动各项事业发展。
多数贪官污吏的人生是一场悲剧,他们害了别人,也常常害了自己和亲人,他们的精神生活相当糟糕,只有靠某些娱乐麻醉自己,而表面上的“春风得意”仍然掩饰不住内心的空虚、迷茫与绝望。多数贪官污吏开始犯的只是小错,如果能及时处理,让他们醒悟过来,于他们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民族发展也十分有利。
只有公开选拔国家干部,并实行严厉的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治腐败,民族才能稳步走向富强,否则,民族还不是走不出“建国――腐败――勉强维持――灭亡――重新建国”的社会规律,也更谈不上跻身于发达行列。
严格监督公务员,关键在于发觉贪污作弊就尽快检举。在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下,国民的生活往往取决于皇帝及当地行政长官,因此,国民都希望有英明的皇帝及好的地方官员。一厢情愿地希望有好官是不现实的,因为如果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必然会形成腐败。因此,国民要积极监督官员,对于不合作的官员,要勇于揭发、检举。
长期以来,我国监督干部及检查干部的速度过慢,不能及时查处贪官污吏,很多腐败案件都是在发生很久以后才发现及查处,导致查处难度相当大,查处的速度也相当慢,使得反腐败十分困难。监督干部和检查干部的速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对反腐败斗争将有巨大的意义。
很多贪官污吏起初犯的是小错误,罪不致法律处分,只能用纪律处分或人事处分,但多次犯错误都没有受处分,因此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到了目无王法的地步,一犯再犯,越陷越深,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为民族的罪人。如果监督力度足够,不合格干部很难贪污作弊,而且无法长期贪污作弊,因为犯一次错误就可能立刻受处分,犯一次较大的错误就很可能立刻受罢免,只要不合格的干部得已查处,就能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民族就能健康发展,并走向繁荣昌盛。
如果不能处理不合格的干部,这些人将会危害国家发展,因此,我们应坚决处理不合格干部,这应该成为全民的共识,这些人也应欣然接受,不能贪恋权位,否则就是阻碍民族进步的罪人。每姑息一个不合格干部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比如工作不力、贪污作弊、拉帮结派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会影响民族的发展,假设一个不合格干部所造成的危害不大,但几千个、几万个、几十万个、甚至几百万个不合格干部对民族发展的危害该有多大,能不重视吗?
用一个好的干部,效果相当好;用一个不合格的干部,损失很大;用一个腐败的干部,将是一场灾难,如果不及时撤掉,将会祸国殃民。我们能不严格监督公务员吗?
(本文是草稿,写于200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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