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伪创新――关于“学术品味”之三
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人类的知识系统尚在草创阶段,荜路蓝缕,自然容易见功,所以才会出现象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全才人物。那时要想有所创新,用今天的标准来看,简直易如反掌。不幸的是从那以后已经过了两千多年,这两千多年间人类知识的产生及积累实在太快了,而且有着明显的加速度。到了今天再想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其难度实际上远远超出人们通常的想象。
我念大学是在南京大学天文系,一进学校,系里的老师就向我们灌输这样的观念:我们这十几个人是“名牌中的名牌,尖子里的尖子”,搞得我们飘飘然,就有点不知天高地厚了。有一天宿舍里的同学各言志向,其中一位说:我也没有多大奢望,只是想将来的教科书中,有一个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公式就行了。当时大家感到他野心太大,他自己却觉得不算离谱。想想看,大大小小的数学物理公式,已经有了多少,他只是想再加进一个,可是如今二十二年过去,他的志向当然未能实现。这个真实的故事,经常让我联想到创新何其难也。
■ 如果从这个词的使用上来说,我是对之有着很大的反感的,也许是某种偏见,我对那种用旧有概念本可理想地描述而又并没有带来什么不可替代的新意的那种“新概念”(也许这也是一种“创新”?),一直没有什么好感。实际上,这个主要来自于经济学领域中的概念,在国内被用在与科学相关的领域,如果就最开始科学院提出“知识创新工程”来说,那还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创新,不过也还不是后来经常被人们使用的含义。再往后,到无论什么都要和“创新”连在一起时,对这个概念的使用就愈发显得庸俗化了。比如说,在科学研究中,从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哪一步不是由于“创新”,可过去那么长时间,人们并没有专门用这个词来讲科学(尽管有相近的概念,如独创性等),科学就没有发展吗?当我们今天不断地用“创新”来描述、形容、规定甚至规划科学时,科学就真的更好更理想地发展和“创新”了吗?实际上,当人们只会用“创新”来解说一切时,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极度缺乏创新性的突出表现。
不过说到“创新”问题,近些年来,除了那些在日常研究中不断遇到的令人生厌而又几乎无意义的反复使用之外,令我感触最深的事例之一,就是我们在指导研究做学位论文,包括从开题到答辩的整个过程中,不断地被“创新”概念所干扰、甚至于破坏的情况。这里,我的用词可能有些激烈,但这个问题反复地遇到,实在是让人太有感慨了。具体说来,在学校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在评价一篇硕士或博士论文时(姑具先不说本科生论文),总要问这样的问题:在这篇论文中有多少“创新点”?如果找不到所谓的“创新点”,那论文自然就很难过关或被认为达到要求。对此,我暂时不展开评论,想先听听你的看法。
□ 这就要涉及到对“创新”的定义了。
一篇论文要求有所谓“创新点”,从理论上说似乎没有错。但是在我们关于学术论文传统标准中,本来就包括着类似的要求。通常,我们希望学生的论文中,在论题、材料、方法这三个方面的某一个或两个方面有新的东西;我们还对研究生建议,避免在上述三个方面同时搞新的东西――因为这样的话论文就很可能无法顺利被学术界接受。在我们原先习惯的语言中,这些被称为“新的东西”、“新意”之类,如果将这些用时髦的新词称之为“创新”,当然也无不可。
但问题在于,在人文学术研究中,我们对“新观点”的偏爱已经太久了。
举例来说,如果研究生用文化人类学的描述方法,处理了某个事物(比如《中国当代的民间改历运动》),这首先在论题上就是新的,在材料上也是新的――因为先前从来没有人研究过此事。然而这样的论文,很可能遭到你所说的“不断地被‘创新’概念所干扰、甚至于破坏的情况”,人们会认为这篇论文“没有创新点”、“没有新观点”等等。我猜想,象《科学主义的惯性――对〈基因工程――美梦还是噩梦〉争论事件的反思》这样的论文,很可能也会遇到类似的质疑。这类论文中,可能没有人们所企盼的、由作者自己所表明的“新观点”――比如对历法改革方案的观点,或是对基因工程利弊的观点。但是这种企盼本来就是不合理的。
■ 因为近些年来,我不断地遇到类似的问题,所以对此深有感触。我觉得,你刚讲的那种对于“创新”的要求是正常的,但走到极端,就会有问题了。比如我们可以设想,在无数多篇最后过关了并被认为具有“创新点”的学位论文中,随着时间的流逝,有多少这种所谓的“创新点”能够存留下来并具有真正的学术价值?其实,其中大多数不用很久,在刚被“创新”之后,就已经死亡或者说终结其寿命了,它们的意义只有于换取了某个学位而已。为了这样的目的,从教育的角度来说,学生们被训练成这样一种习惯或者认识,即“创新”就是为了与他人不同或某种目的而生拉硬扯出来的某些貌似“新颖”的一、二、三、四条“新观点”,却不管这些观点究竟在学术上是否真正具有可以存留的价值。这实际上是在教初入学术领域的新手从一开始就学着做伪学问,其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而且,在这样的标准下,那些具有在更广泛的意义下的创新,而且对于周边的学术发展真正有意义有影响的工作却会遇到麻烦,得不到认可。这里我说周边,是指具体的环境,例如,对于中国学术界的现实有意义的“创新”,可能对于美国学术共同体的意义就不一样。
这里还可以举出一种比喻,除了像你说的上面那个具体的例子之外,有时还会有这样的情形,就像认为在文学领域,只有直接的小说、诗歌、散文等的创作还算是创新,而文学评论就不是一样,因为在那种观点中,人们会说,你并没有对文学的直接创新贡献,只是在对别人的东西说三道四,那算什么创新呢?
□ 我们现在实际上是极会赶时髦的,任何一个新的“提法”出现,大家就一窝蜂地将原先早就有的东西攀附到这个新的“提法”上去。如果仅仅是在修辞上借用一些时尚话语,比如“将……进行到底”、“都是……惹的祸”、“与……零距离”之类,我当然没有意见,甚至还挺欣赏。但是动不动将一些官式的“提法”也这样搞,不仅是将某种认真的事情庸俗化,毫无审美价值,而且确实有引导新手误入“伪学问”之途的危险。
这样说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至少两个层面的理由:
首先是,我们将“创新”当做一个包装所谓的“学术成果”的咒语,不管该成果实际上有无创新,先将这个咒语念诵若干遍,总有好处�D�D这和以前经常念诵的“填补了……空白”的套话实际上是一样的。用惯了这种套话,学生就会以为,学术成果真的可以依靠这类套话“强行”包装而获得成功。
其次,是源于认识上的误区。前面我们举例说到,在那些使用文化人类学的描述方法的论文中,可能没有人们所企盼的、由作者自己所表明的、对描述对象本身进行判断的“新观点”,而这种企盼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这种企盼不合理?因为即使仅仅是对某些事物的观察和描述,也可以是有“创新性”的�D�D如果以前没有人对这种事物作过观察和描述,那现在你作了,这就为后人进一步分析、研究提供了基础,这就为学术界提供了新的东西,这难道不就是创新吗?
至于对“新观点”的偏好,实属好大喜功�D�D你以为提出一个“新观点”很容易吗?想想我前面提到的大学同学的故事吧,其实许许多多所谓的“新观点”,早就有人提出过了,只是我们读书不多,见闻不广而已。况且,观察是依赖于理论的,而你所依赖的理论,必然包括某些观点;你既使用这种理论,你实际上也就采纳了那些观点�D�D所以你并非没有观点,只不过这只能是旧观点而已。
■ 在以前的教学中,我经常会让学生做一个想象中的“实验”,即让他们放开想象力去设想,提出一个“新观点”或“新说法”,无论多么荒谬都不要紧,只要是别人没有说过的。结果是,大家都会发现,要真正说出别人没有说过的话,实在是一件极难的事。何况,这还是没有要求什么学术、合理性、意义等等的条件下。所以说,像我前面说的那种让学生在学位论文中强行地提出多少多少“新观点”来用作“创新点”,无论是在学术规律还是在现实可能性上,都很难是有什么意义的。你说有时人们用“创新”来包装学术成果,那还算是好的,因为那还可以有些“情有可原”的理由(尽管实际上并非如此),但当把这种要求用在教育中,从一开始教给学生以这种“恶习”,那简直就是不可宽恕的。
不过,让我由此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究竟为什么在我们的教育体制中会形成这样的问题和习惯?为了有具体的理解,我来举一个实例吧。我的一个学生,我给她布置的论文题目,是对国外有关布鲁诺的经典研究进行一个编史学的考察与分析,并与国内情况进行对比。背景是,国内科学史著作中通常会把布鲁诺作为一个科学的殉道者来赞扬,而西方60年代的研究,就已经破除了这种“神话”,我希望的是这样的研究,首先,能在国内最先系统地梳理国外的有关研究,将其成果介绍给国内学界,以期纠正长期的误解。当然,在这个研究过程中,会涉及到国外有关研究产生的背景,国内的现状,国内外的比较,以及国内现实的各种思想、文化、观念、体制根源。这是一项典型的面对中国现实需要的科学编史学研究。我以为是很有意义的,但当我将它说与别人听时,有人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在这样的工作中,你的学生自己的工作是什么呢?言外之意,或者说潜台词,显然就是说,在你学生这样的工作中,有什么“创新”,或者“创新点”是属于她自己的呢?
□ 这是一个相当典型的事例,值得我们专门讨论一番。
首先,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代,创新的意义是不同的。比如关于布鲁诺的死因问题,国外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解决,即他是因为被视为宗教异端而被烧死的,如果他们那里已经不再存在广为流传关于布鲁诺是为日心说而献身的神话,再谈这个话题就没有意义了,当然也就谈不到什么“创新点”了。但是在我们国内,上述神话迄今还在广泛流传,那么将西方学者这方面的工作介绍进来,就是有意义的,或者也可以说,就是有“创新点”的。关于这种情况,我还可以再举一个更有说服力的事例:
几十年前,已故紫金山天文台台长张钰哲,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中国历史上哈雷彗星回归记录的论文,其中指出,如果武王伐纣时所出现的大彗星是哈雷彗星的话,那么武王伐纣之年就是公元前1057年。由于这篇文章发表在《天文学报》上,很长时间在历史学界无人知晓,后来有一位历史学家注意到了这篇文章,大为叹服,就写了一篇介绍张钰哲这篇论文的文章,发表在《历史研究》上�D�D这可是被视为中国历史学界最高级的刊物。《历史研究》上的文章发表之后,在张钰哲的上述观点就在中国历史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尽管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张文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D�D因为我们无法判断那次彗星记录是不是哈雷彗星),并且给了历史学界们很大的启发。
你说,《历史研究》上的这篇文章有没有意义?算不算创新?如果不算,那它值不值得发表?如果值得发表,那是不是就表明,文章有“创新”不应该是发表的必要条件?如果不值得发表,那是不是就表明,为了要所谓的“创新”,我们既可以将没有意义的文章发表(如今这样的文章实在太多了!),也可以将有意义的文章枪毙?
说到这里,我开始怀疑,我们的“创新”,到底是为了什么?
■ 确实,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关键,也非常尖锐。我们为什么要“创新”呢?难道就像是说“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诗强说愁”的那般,非要像“强说愁”那样地“强说创新”,才算是做了学术?或者说,才算是做了有意义的学术?这里,显然是存在着一个应该区分目的与手段的问题。
我们也可以把问题转化为:我们为什么要搞学术?发展学术,本是为了人们的文化的发展,为了给人类带来有意义的知识,为了让人类能过上更有意义,尤其是更有精神意义的高质量生活。如果把这些目的忘到脑后,把所谓“创新”这种手段当成的首位的东西,那就是一种本末倒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适当合理的“创新”是有利于达到这些目的,那我们当然必须坚持,但这种“创新”归根结底不过是手段而已。因此,我们应该明确提出:
创新不是学术的目的,而只是学术的手段之一,我们不应该为手段而手段,为“创新”而“创新”。
相应地,其一,我们必须改变对于“创新”的那种狭隘的、片面理解,其二,如果一定还要用“创新”这个词,那么也必须扩大其内涵,使其服务于文化发展的目的。这样,才会使我们的学术的质量和我们的生活质量都真正有所发展和提高,从而避免打着“创新”旗号的“伪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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