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权重要 批评的环境更重要
事实上,现在的老师,已经不再是“传道、授业、解惑”了,“传道”也者,基本上是每一个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空白,“授业”的任务也非老师能够独立承担,剩下的主要事情就是“解惑”。在老师使命不知不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授予的“批评权”,自然没有充分运用的土壤。
也好,社会分工嘛,现代化嘛,全社会形成一个分工清晰的教育链条,也是大势所趋。这就要求承担“传道”、“授业”等各个环节,都能像老师那样,同样获得“批评权”,才能使学生接受“批评是伴随成长的必要手段”这一基本常识,才能使学生在老师批评的时候不至于产生接受不了的压力。没有与学生成长相伴随的批评环境,一味让老师行使“批评权”,特别是对于那些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学生,岂非意味着激化师生矛盾?
想想看吧!如果你是一个学生,在你成长的不同环境、不同阶段,你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和父亲母亲,是否在一些关键时段行使了批评权,使你能够不断地修正错误、并接受“人的理性可以接受批评”这一基本事实?如果你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你们可曾克服自己的溺爱心理,对视若掌上明珠的孙辈行使过批评权?如果你是孩子的爸爸妈妈,你们又怎样行使了你们的批评权,一方面敦促祖辈更放松、更大胆地替自己“修正”孩子的行为、态度和思维,另一方面针对孩子的具体事例以身作则地行使批评权?你们怕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你们担心孩子还小,不能接受过强的批评压力,在孩子的心理、情绪成长等各方面,你们不是有意无意地行使了“过度保护”的权利了吗?
老师的“批评权”,是在学生们把接受批评视为当然理性的前提下行使的,是在学生们接受了大量“被批评”的实践上进行的,是在学生的家长们充分验证了批评效果的共识下得以实现的。没有与学生成长相伴随的“批评环境”,单单班主任老师“批评权”的行使并不能给素质教育带来更多的曙光。
因此,为改善“老师权”而反思和努力的,不应当只有教育部,全社会都应当承担起这个责任。“批评权”重要,但“批评的环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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