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才能“双赢”――兼谈“囚徒困境”
上述事例,撇开道德不说,单就个人自私的选择并没有出现亚当・斯密设想的“集体利益最大化”结果。原因何在?
经济学里有一个经典例子―――囚徒困境,说的是A与B二人共同作案而被捕,面临的判决选择:如果A单独交待,会得到1年的监禁,A的同伙要被监禁10年,反之亦然。如果A和B都坦白交待,那么都要被判处5年的监禁。如果A和B都拒不交待,则由于证据不足,A和B将被释放。可以看出,当两个囚徒都出于自私动机而坦白交待时,并不是最佳结果。只有当他们进行“合作”或按利他主义行事时,结果才会最好。
需要说明的是,使用“囚徒困境”案例只是想解析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并不是教人怎么抵赖以逃避惩罚。实际上,“囚徒困境”是“失败的市场经济”现象。在一定条件下,适当地利他所得到的好处往往要比无限地追逐自利好得多,恶性竞争只能是两败俱伤。比如在文章开头的例子中,门前污水横流的银行和大酒店,恐怕生意都不会好到哪里去,但是作为两家“理性经济人”的选择并没有错,因为谁承认谁将付出一定的代价(罚款或被迫清污);小煤矿无视安全的私挖乱采获得的并不全是利益,有时是生命的代价(去年咱省的几起案例可做诠释);司机的抢道对个人或许是有利的,但绝对抢不出畅通的交通秩序,亦或将自己陷入交通瘫痪的难堪境地。再往大的说,“世界贸易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等等都是基于合作要求而做出的组织安排,并且也确实在减少恶性竞争、保证成员利益上很有成效。严格说来,“囚徒困境”属博弈论案例。博弈论用于经济学是近几年的事,但却反映了经济学越来越重视人与人关系的研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竞争与合作是一对矛盾,由于人们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又是不对称的,人自身难以很好地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而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安排,以及政府的“有限干预”,就能有效地解决竞争与合作的问题。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对于市场的一些“游戏规则”,我们不仅应以宽容的心态接受它,以合作的态度执行它,而且应尽量避免经济活动中“囚徒困境”给我们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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