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性善性恶与民主法制
战国时代孟子从鼓励统治者施行仁政的良好愿望出发,片面地列举四种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论证人性是善的,从而士人可以作好帝王师,可以教之导之施行仁政,从而可以挽民于“帅兽食人之政”,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我国传统思想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性善论,让我们输在了民主与法制的开端。
在希腊神话和传说里,关于人性有这么一个传说:普罗米修斯造好了人的躯体,只差一颗人心了却把材料用完了。而他弟弟却造好了各种禽兽,于是他们就从各种禽兽的心上剜一点点,混合成人的心脏,最后造出了人。认定人性是各种兽性的集合体。
但是,如果孔子、孟子周游列国时,敢对大王们说人心是兽心的集合体,岂非自寻死路!
在《圣经》里,上帝看到他所造的人类竟然如此邪恶,就后悔了,降大雨七七四十九天,淹灭所有的恶人,只留下行善的诺亚一家,于是有了诺亚方舟的故事,有了和平鸽和橄榄枝的故事。但是,毁灭世界的洪水消灭不了人性之恶,于是又产生了贫穷而受歧视的亚伯出于嫉妒杀死了富而不仁的亲弟弟该亚的故事。上帝看到无法消灭人性恶,于是定出了两条最大的法律:不要以你的亲生父亲为父,要以天帝耶和华为公共之父,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即使天崩地塌,上帝的法律也要遵守到底不能毁灭。
中西方在神话、宗教的演变特别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层面对人性论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中西社会制度发展的巨大不同。在中国,对神性的绝对信任被带到了人间,神变成了君主,君主同时代表了神。人性本善,更遑论神格化的君主,一定是止于至善。
正如林语堂先生所说:“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他们实行的是‘仁政’。他们会像照看自己的孩子们利益那样照看人民的利益。我们放手让他们处理一切事物,给予他们绝对的信任。我们把数以百万计的钱放在他们手中,但从不让他们汇报开支情况。我们给了他们无限的权利,却从未想到过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林语堂先生这里批评的“仁政”或“好人政治”正是以“人性本善论”作为思想基础的。既然人性向善,也就没有必要在政治上对官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更没有必要把这类监督和制衡制度化。
于是,仁政与德政就有了君主人性的内在保证,由人民监督的民主政体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法制的概念,则仅仅停留在刑法之上。
同样在西方,神性便不可信,更遑论君主。正如亚理士多德所说:“应该由法律遂行其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祗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至于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对人性的不信任,使民主政体有了存在的可能,而且法律的中心,也向完备的民法体系偏移。
今年逢五四九秩,回过头来看当时的这场思想解放运动,可能在要求“民主科学”的过程中,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东西:就是法制。当日的梁漱溟先生在《国民公报》上发表过一篇《论学生事件》,通篇充满着法权思想和法政文明,在当时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可以说一篇从法理的角度冷静分析事态的文章。
麦迪逊曾说:“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说明吗?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美国的《百科全书》中这样定义民主:“对于民主的信心根本不以人性的善良为依据,……民主确实也作过不少愚蠢的决定。但是,如果这类错误不被较为健全、较为见多识广的民主行动所纠正,而求助于独裁者或超凡的领袖时,往往就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人性论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他们看得很清楚。
确实,不管任何朝代,或是任何国家,一旦形成“绝对权力”,法律在这里,就会成为权力的婢女,成为你在上我在下的等级秩序。可以说,“绝对权力”的需要催生了性善论,而性善论又更一步加强了“绝对权力”。
性善论期冀“人性”,性恶论指望“制度”。概言之,中西方对人性论的不同认识,成了中西方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器走向的分水岭。诚然,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形成是受经济、历史、文化、地理等各方面的影响,但是对人性论如果没有一个深刻的体悟,那么由我们自身的天真、善良和轻信筑成的那堵高墙,就会永远横亘在我们与民主和法制之间。
版权声明:賾者网(国籍.中国)网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