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思想不仅是资源,也是权利
从根本上说,民间思想不仅是资源,也是权利;为政者尊重和听取民间思想不仅是德行,而且是义务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这就确立了民间思想的合法性,提供了使它上升为政策的可能性。我们现在常常缺乏的,不过是法律细则和相关政策,使宪法的精神变成可操作的步骤,获得制度的保障。
从实践上看,最近各地发生的很多事情,都说明我们可能形成制度性安排,使得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出台与民意的征求、收集、表达两方面具有顺畅的通道和结合点。
日前的一则新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事例:北京市人大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是确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判定责任和赔偿比例的细则时,事前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
实际上,全国很多地方在推出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提高水费、电费、汽油价格等等的政策时,都广泛地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并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使这些零星的、偶然的、非制度性的成功提炼和上升为法律性、制度性的安排,不必为了每一次出台一项法规、政策,不必为了一个或一群人的好主意得到尊重而呼吁、劝告、论证。
当然,万事开头难,在制度平台搭建起来之前,需要各种人的主动精神,需要官方和民间的智慧。我们还需要与守旧的习惯、与狭隘的眼光与心胸、与主观主义和长官意志作斗争,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变人治、德治为法治。现在,就深圳三位民间人士的思想得到重视与采纳,媒体和学界的关注与呼吁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希望这件事有一个好结果,成为一种体制性变革与创新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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