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程维高较劲的郭光允也是在见义勇为
郭光允是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兼(造价)定额站站长,曾在1988到1995年间向有关部门如实举报石家庄市建委主任李山林、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等人违法违纪行为,可却遭到了李、程二人的打击报复,党籍被开除,还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可正是郭光允义无反顾地举报,坚持不懈地揭发,才使得程维高案件浮出水面。
联系到南京一名叫王山宝的市民因说公道话被有关部门就授予其“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补助金一事,我就觉得不屈服于任何压力、敢与权高位重的当权者较劲,这也应该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值得大力表彰与弘扬。有关部门除了依法给予郭光允国家赔偿外,还应该对其行为予以嘉奖。
一般地,所谓见义勇为,应该是面对不义、不法现象,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正义行为。郭光允的举动完全符合这一要求。程维高等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徇私枉法,心胸狭窄,这本身就是一种不义行为。而作为普通干部的郭光允敢与其较劲,有点像以卵击石,是需要莫大的勇气和冒着巨大的风险的。但是郭光允义却无返顾的做了,奔走呼告近八年,其勇气、斗志尤其可嘉。
尽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也有人不会正确运用这个权利,还有人不敢使用这个权利。公民在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上的失语,也就是等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外部监督缺了位。失去民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误用、滥用。因此,郭光允叫板程维高的意义在于:其一,维护民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其二,再一次昭示,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其三,民众的声音从来就被党和国家重视,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四,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尽义务,因为权力需要民众监督;其五,有利于破除民众对权力的迷信。监督没有禁区。任何人都可以监督任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哪怕被监督者是省部级高级干部。
郭光允的胜利,是民主法制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尽管郭光允一再表示,“我没有做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尽了一个公民的义务”,但作为普通干部敢于叫板省部级高官,毕竟还不多见的。从这个角度看,郭光允挑战程维高,无疑是一种英雄壮举。如果有关部门能认可这是一种见义勇为,并给予表彰与奖励,有利于弘扬正气,有利于遏制腐败,同时也能激发广大民众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感和认同感,意义无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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