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社会何以可能?
新买《读书》1995年第8期,闲时翻阅,读到王蒙先生讲述的第二手经验故事:
我听一些部队的同志这样说过:一打仗思想问题都解决了,而且表现会相当好,相当英勇!炸弹来了,可以扑到别人身上牺牲自己保护同志。但仗一打完,一休整,矛盾又出来了为什么给他提干不给我提?为什么他是一等功我是二等功?问题多了。于是就产生除了只有打仗才能解决问题的想法。
好一个打仗才能解决问题,用我辈满身学院气味的语言来说,就是打仗才能建设道德社会,打仗才能维持道德社会。这就是关于“道德社会何以可能”问题的经验推论。
当然,一个论点要成立,除了经验证据之外,还需要逻辑上的理由。下面我想用博奕论的模型探索一下“道德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这种探索枯燥乏味,可能不对读者口味,不过我私下猜想,如果在轻松语言中加上一些枯燥也许可以增加读书生活的另一种趣味。
假定社会由两个人构成,甲和乙。他们可以选择利他,也可以选择利己。他们选择的组合及得失如下表所示:
乙
利他
利己
甲 利他
A(10,10)
B(-20,15)
利己
C(15,-20)
D(-5,-5)
两人社会的博奕
如表所示,对甲来说,这些策略组的优劣次序是C→A→B→D;对于乙来说,这些策略组的优劣次序是B→A→C→D。从总体上来看,优劣次序为A→B或C→D。
首先,我们假定甲、乙两人均天性良善,有着天然的利他主义精神。这时,两者均会选择利他,策略组就是A。从道德上来看,该社会是由完全道德的人组成的社会,道德休养达到了最高水准。从功利角度来看,甲和乙的个人福利虽然均未最大化,但是好有好报,均得到了次好的结果;并且从总体上来看,社会总福利也达到了最大化。所以,这是个道德和功利皆好的社会。我们称之为道德高尚社会。
其次,我们假定甲天性利己,而乙则是天性利他。这时,甲将选择利己,乙将选择利他,最后的策略组就是C。从道德上来看,这是一个由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人生活在一起的社会,其道德水平不高也不低,居于中等水平。从功利角度来看,道德的人吃大亏,而不道德的人沾大便宜,得到了最好的结果;并且如果选择是多次性的,那么其结果其结果必将是好人越来越吃亏,最后被坏人淘汰。从总体上来看,社会福利也未达到最大化。所以,这是个不怎么道德的社会,从长期趋势来看,也不是个稳定的社会,因为它必将把好人淘汰,让坏人做种,最后只剩下天性均利己的人在局中,最后导致道德的普遍堕落,福利水平的极端低下。如果我们假定甲天性利他,乙天性利己,其结果也与此类似。对这种社会,我们称之为道德堕落社会。
第三,我们假定甲和乙的天性均利己。这时,对于甲和乙来说,均将选择利己,其结果就是D。在这个社会里,道德普遍败坏。从功利角度来看,甲和乙的个人福利达到次坏的结果,社会总福利则达到最坏的结果。这是个道德沦丧、福利水平极低的社会。从长期趋势来看,该社会没有好转的希望。因为利己的甲和乙在D策略下,没有动机去单独改变自己的策略,否则就会遭到B或者C策略条件下的严重损失。当然,由于甲和乙均是理性的,有一定的远见,这时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走到一起来进行合作,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共同的行动,同时利他,也就是A,这就是理性利己的社会,也就是说通过利他的选择来实现利己。但是,如果本性难移,那么甲或者乙均可能为了追求超额利润而背弃诺言,选择表面上利他而实质上利己,这时遭到损失的另一方也会采取同样的选择进行报复,最后的结果仍然是D。所以,对于由利己的人组成的社会来说,D策略是均衡的策略,而其他策略均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机制。在这样的社会中,虽然有时候也能够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功利结果,但是这种结果是不稳定的,如果没有外在的力量介入,必然会稳定地走向D,也就是英国学者哈丁所说的“公有地困境”,即草场使用者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无节制地开发公有草场资源而最终必然走向公有草场退化,结果草场使用者反而深受其害的困境。对这种社会,我们称之为道德困境社会。
现实的社会是复杂的社会,其复杂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本身并非由两个人构成;二是社会成员中既有天性助人为乐的人,也有天性就爱损人利己的人;三是上述三种类型的博奕在社会中均是存在的。那么,在这种复杂的社会中,如果每个人均是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没有政府、国家等外在强制力量,也没有道德规范之类的内在行为规范约束,每个人均凭利他或利己的天性来选择利他或利己。这时,这个社会就会是怎样的社会呢?
为了分析的简便起见,我们假定复杂社会的合作均可以还原为两两合作。这时,我们会看到,在这个复杂社会中,两个天性利他的人在一起合作,这时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功利上均能够成就正果。如果一个天性利己和一个天性利他的人在一起合作,这时天性利他的人必然会被天性利己的人淘汰出局。如果两个均是利己的人,那么两个人均会陷入哈丁的公有地困境,两个人均得不到较好的结果。
在实际社会中,这种两两关系在动态上是开放的,也就是说人们可以随时找到两两合作的伙伴,并且在合作之前,由于信息方面的问题,他们无法准确知道合作的对方是天性利己还是天性利他。这时,动态的结果就是天性利他的人首先被淘汰出局,利用利他者利他行为而发财的不道德的人发大财、升大官、得高位,而陷入哈丁的公有地困境的人则能够勉强维持生存,如果时来运转,那么或许会靠一个道德者的自我牺牲而取得较好的环境。所以,从总体趋向上来看,如果没有外在的力量介入,混合型的社会的动态发展趋向道德困境社会。
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并非是可以凭着天性去选择的。因为人的生活面临着各方面的约束,这些约束中最大的约束就是人的生存所面临的资源的约束:
首先,在生存环境非常恶劣的社会中,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低下,人们只能在贡献自己所有潜力的情况下,才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才能勉强求得集体的生存。这时,外在的恶劣生存环境迫使人们相互利他,所谓有大难必须当,有小福必须同享,这时不管人的天性是利他还是绝对利己或者理性利己,他们必须均选择利他,从而维持了A的策略组。因为在严酷的环境下,一旦有人选择利己,在渔猎时偷懒,结果就可能是食物供给不足引起饥饿;在分享劳动成果时想多享受一份,结果就可能有人要饿死。对于利他主义行为的极端需求,遏制了任何利己的企图,即使有人选择利己,其结果也是被淘汰出局。所以,从现实生活来看,生存资源极端稀缺的社会是利他主义水平最高的社会,资源极端紧迫,是道德高尚社会的维持因素。
其次,在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但未完全摆脱其约束的情况下,人就有了一定的选择余地。因为在这时,个人只要靠自己的努力就能够获得足够的生活资料并且仍有剩余,这时对利他主义的现实需求就降低到了偶然需要的水平。相反,取代对利他主义行为需求的是对私有产权的需求,因为这时,利他主义行为容易引起搭便车问题,容易引起道德滑坡,而私有产权则能够遏制搭便车,从而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持续发展。因此,私有产权制度替代了以利他主义行为为基础的道德制度。由于剩余的存在,权势人物利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开始利用私有产权制度来掠夺一部分人的剩余,这就是剥削。剥削制度对利他制度的替代,从道德上来看,完全是一种堕落,但是它的确克服了道德困境,使人类社会在无法获得A策略的收益的情况下,避免D策略情况下的损失,从而取得B或者C策略情况下的较缓慢的发展。
从模型分析来看,B或者C策略组本身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为其中的受害者不是因为被淘汰出局就是有动机去改变自己的处境,也就是选择死亡或者选择不利他,在剥削性的制度中就是等待天堂的幸福或者消极怠工甚至奋起反抗,消灭剥削,回到集体产权、人人利他的A策略,这就是计划经济的策略。
但是,在中等资源约束条件下,人有选择利己或者利他的机会和能力,这时要维持A策略,就必须动用道德说教,让人们自觉选择利他,而当道德说教不能解决问题时,就动用政治强制,对个人的选择进行全面的管制,如果不服当局的管制,那么就用集中营管制起来,或者干脆送上断头台,从而维持A策略,这就是“极权主义”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的自由意志是无法用任何外在或内在强力完全取消的,所以极权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做到纯粹道德的社会,而只要是混合型的社会,其结果就是道德困境的社会。本世纪计划经济的实践也已经证明,在集体产权制度下,人生活在普遍性的谎言中,生活在虚假的道德生活中,从功利上来看,集体产权制度(尤其是该制度的最高体现国有产权制度)也导致了效率低下的恶劣后果。这说明,在中等资源约束条件下,以计划经济体制的解决办法来维持道德社会,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功利上均是不可行的。
互惠的经济办法可能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其具体思路的要点一是建立切实可行的产权制度,保证代价和收益相对称;二是建立经济上的互惠关系,使得合作的双方在愉快的合作过程中根据自愿认可的公正规则,共同分担合作的代价,共同分享合作的收益。在这一解决方案中,道德的主要内涵由无回偿的利他变成了对公正的互惠制度的诚意,成为经济互惠制度运行的润滑剂,政治则成为经济互惠制度的外在保证力量,一旦发生违反互惠规则的行为,就给予其严厉的制裁。当然,对于诸如产权难以界定、经济人的短见、代价和收益不对称的外部性、集体消费、宏观经济等难以以经济互惠制度来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借助拥有普遍合法强制力的政府来帮助解决。这就是说,现实的社会是以经济为主而以道德和政治为副的社会,纯粹道德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
最后,当资源约束不再存在的情况下,是否就会自动地恢复道德社会呢?有人认为,未来乌托邦或者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资源极大丰富、人人道德觉悟奇高的社会。
在笔者看来,那时候,私有产权显然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因为既然资源均是不稀缺的,那么私有产权即使存在也毫无意义。但即便如此,以利他主义为主要内涵的道德也不会恢复资源极端匮乏时期核心地位。因为在资源充分的情况下,对利他主义行为的需求也将降低到最低的限度。对于利他主义行为的需求是道德存在的现实基础,一旦对利他主义行为的需求降低到了最低的限度,以利他主义行为为核心内涵的道德不会成为社会制度的核心。不过,这一分析就目前的情况看来只具有理论意义,因为资源极端充分,哪怕是资源相对于人的需求对称地充分,这都是现在的人只能梦想、祈求而不可实现的。不过这一分析的确揭示了彻底的道德世界只存在于对利他主义行为存在极端需求的场合这一命题。
那么,这种以利他主义为核心内涵的道德社会本身是否“道德”呢?或者说是否值得,是否正当呢?
关于这个问题,姑且偷懒,不再做枯燥乏味的学理分析,而是再回到王蒙先生轻松的话语。他说,打仗才能解决问题的理论“是很可怕的,要按这种理论行事那全中国、全世界可就没一天能消停了。咱们只能为苦难而苦难,为高尚而苦难,借苦难而高尚。这算不算高尚?老百姓受得了受不了?”显然,这种需要靠艰苦条件下对利他主义的极端需求来维持的道德社会是不值得的,不正当的,或者说是“不道德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需要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这种道德类似于战争年代的道德,也类似于生活资源极端稀缺时期的道德。这种道德在和平时期、在资源约束中等时期、甚至在所谓假想的资源极大丰富时期是不可能的,即使通过非常手段建立了,也很难长期维持。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大家所惊呼的道德滑坡也就是这种道德的滑坡。
现在,中国正在逐渐走出计划经济时代,迈向市场经济时代,目前需要的正是适合于市场经济的道德。这种道德的核心内涵不再是提倡无条件的牺牲,而是倡导尽可能地创造和发挥,通过为人所普遍认可的正当合理的制度来挖掘人性深处的潜在创造力,提高其承担风险的能力,而不是利用强制性的制度去扼杀人性的自利能力,强化人性中的乞求依赖倾向,通过提倡牺牲来遏制强者的发展。这就是新时期的新道德的新内涵。旧道德滑坡不必害怕,新道德再生需要努力。害怕无济于事,只有实在的努力才是真正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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