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于公,公大于私――谈道德建设的若干问题
输入与输出基本平衡,是一种相互关系稳定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个规律就是理。不过人不是机械的,并不是一定要完全合理,输入可以稍为大于输出,输出也可以稍为大于输入。我们将理比作商品的价值,实际行为可以比作商品的价格。价格允许围绕价值作上下浮动,人的实际行为可以围绕理性行为上下浮动。
一个为公的人,他心里其实并没想着报酬,他并不是为了报酬才去为公。当他付出了贡献而没得到回报时,心里一时也不会有很大的不平衡,并不会很快停止为公的行为。而主观为私的人,他为公作贡献,目的就是为了报酬,如果没有得到回报,他立马就会停止为公的行为。这就是为公者与为私者的区别所在。
这个世界还有那种一心只想着公的人,他们可以为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尽管心里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但直至死也不会说出来。按照理,一种输出远大于输入,一种长期输出而长期得不到应有回报的关系,是维持不了的。所以那种一心为公不计报酬的人就得死或者就精神分裂。死也是不合理的关系之破裂的表现形式。
死人真不是好事,不管是别人死,还是自已死。一心为公的人到头来换来的结果是死,就是因为他们是愚公,没想到理大于公。只要人家无私奉献,而不给人应有报酬的公是属于无理的公。对于这种无理的公,不值得为。当理与公发生尖锐矛盾时,就取理而弃公。就如公与私发生尖锐对立时,应顾全大局,取公而弃私一样。
下面我们再来谈另外一个问题。面对着歹徙的残暴的害人行为,你如何办。如果你有一身武功,那你就有维护公德的基础了,这种有能力制服歹人的人如不去表现自已的能力,就真是缺德。也有人即使自已没有救人的能力也会挺身而出。最终很可能是没有救到人,还将自已搭进去。就如不会水的人下河救人一样。如果是我会怎么办呢?我首先要看一下,自已有没有能力,如果有能力舍己救人。即舍了自已尚能救到别人,而不是将自已也搭进去。那我就要看这个人值不值得救。如果我去救的这个人,比我的社会价值大,我会去救他。反之就不会。但如果救人的行为确实有,真的有振兴公德的客观效果,而这种效果真的比死了我自已价值还大。那就是搭上自已的性命也要去救人。在这个例子中存在着这么一个理,即人应当追求最大的价值,应当力求以小的代价获得事情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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