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和宗教
面对生生死死的人生和茫茫无际的宇宙,人类的思维总在企求一种终极力量的启示和再现,以此确立人生的追求、价值和意义,哲学和宗教都承担了这个任务。
哲学以共相的逻辑进阶进行终极的追求;
宗教以造物主的终极支配阐扬人生的信仰。
哲学和宗教的思维与一般的思维有所不同。一般的思维停留于事物的经验求证,哲学和宗教的思维则立足于统摄一切的终极所在的追求。
在哲学和宗教的终极追求中,一切事物和人生的命运都不是自身独立的,而由某种终极力量创造,支配和统摄的。
哲学和宗教都源自于人类思维的概念方式,是概念方式必然导致的孪生兄弟。
概念方式有两个基本特质:第一,它生成概念的抽象统摄;第二,它生成概念的共性集合进阶。
这两个特质:
第一,任何一个概念的抽象,都具有统摄一切可以被它所统摄的对象,并由此在人类的头脑中生成共性和共相的事物概念。
第二,在共性集合进阶的抽象运作中,从个别到特殊、特殊到一般,一般到根本,推动概念的进阶,在根本概念的阶乘上统摄一切,造就种种至高无上的概念方式的统摄,并以种种至高无上的概念统摄视为世界的共相和终极所在。
种种至高无上的共相和终极追求,在人类的心灵中,造就了两种概念方式的思维运动,
一是哲学的思维,以共相方式阐述世界的终极所在。
二是宗教的信仰,以神和造物主的万能为世界的终极所在。
哲学和宗教的不同在于:哲学以共相的理性思考建构世界;宗教则以神的意志造就世界,如同《圣经》中,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
宗教的力量在于,人类心灵自从有了自我意识,始终怀有对人生无常和茫茫宇宙的敬畏,以及对死亡的恐惧和来世的期盼,祈望能够获得一种终极的、万能的力量的拯救而获得永存的福祉,这样的心灵必然造就一种企求与神和造物主交感的信仰和虔诚。
宗教在其长期的历史传播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神学的思想体系和教义,以此笼罩人的心灵。一个人,无论其国籍,地位,贫富,知识,气质、性格有多大的不同,只要期盼于人生有一种冥冥所向的终极拯救和福祉,并祈求在这种冥冥所向的终极拯救和福祉中荻得亲睐和怀抱,就会在其内心潜伏一种以其信无,宁可信有的内惑,自觉和不自觉地归于宗教的信仰。
宗教深植于人类的概念思维。在这样的意义上,宗教是人类思想的产物。宗教并不会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的发展走向消亡。只要概念思维方式在人类心灵中存在,宗教就会伴随人类思想,拥有它的生命力。
宗教把世界定格为神和造物主的创造和拯救,哲学则把世界定格为种种可以理性追求的世界共相的存在。
黑格尔曾说过,哲学是一种特殊的思维运动,哲学以绝对为对象,是一种追求绝对的思维运动。
在黑格尔那里,世界由它的共相所在,这个共相所在就是“绝对理念”,世界的一切都是“绝对理念”的共相创造,“绝对理念”以其精神能动的概念方式创造一切,既涵盖心灵的过程,又涵盖自然的过程。
在中国古代老子那里,一切源于“道”,万事万物皆因“道”而兴,因“道”而亡。
在叔本华和尼采那里,世界是意志的表象,是强力意志的造就和扩张,等等。
在终极绝对的追求上,哲学和宗教有着共同点,它们都是人类思维的概念方式造就,都在追求一个至高无上的、唯一的绝对终极。尽管哲学和宗教有界分,一个表现为世界共相的思想建构,一个表现为神和造物主的信仰叩拜,但两者具有互为影响。
在人类思想和精神的发展中,有宗教的哲学倾向,亦有哲学的宗教倾向。无论在基督教、佛教或伊斯兰教的教义中,我们都能阅读到,有着种种关于世界和人生的哲学思考;同样,在种种哲学思想的涌现中,我们亦可感到它们有着各自绝对的形而上学信仰,如,中国古代有以天命,阴阳和理为世界共相的形而上学信仰;在古希腊有以理念,数和元素为世界共相的信仰等等。
哲学和宗教的互为影响和交融,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从终极思考、心灵取向、人生价值、道德伦理、存在意义、生活方式、历史创造、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深深刻划着人类的心灵和精神,给予了人类社会活动和历史进程重大的影响和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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